核心观点
十年弹指间,“一带一路”由“大写意”进入到“工笔画”。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带一路”只要秉持初心,立足发展权是基本人权这一道德基点,在实践中遵循演化正义的策略,不急不躁,从干中学,一定能行稳致远,促进全球发展,推动形成一个更富正义性的国际秩序,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俞建拖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时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十年间,共有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的文件。前不久,“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以及一系列边会活动密集举行,来自151个国家和41个国际组织的代表来华参会,无不彰显了这一新型国际发展合作框架的活力和全球性影响力。
中国是“一带一路”的首倡者,但并不是这一合作框架唯一的所有者和受益者。十年来,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已经成为时代性的全球公共产品。倡议给中国和各参与国带来的好处是实实在在的,2013年—2022年,我国与共建国家按美元计价的货物进出口贸易额由1.04万亿美元增长至2.07万亿美元,共建国家的货物贸易金额占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由2013年的25%增长至2022年的32.9%。倡议的实施拉动了上万亿美元的投资,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当然,倡议实施的成果远不止经济层面。可以说,这一由单一国家提出、各国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框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如何理解倡议的成功?当然有很多技术层面的解释,譬如,中国与共建国家的经济结构互补性、中国在基建和制造业的卓越技术力量、资金供给能力以及融资机制的灵活性以及更广泛的全球公共物品需求和供给匹配,等等。但是如果仅有这些,免不了招致诘问:中国并不是经济实力和金融实力最强的国家,中国在很多领域的技术实力其他国家(联合起来)也拥有,甚至在许多方面更先进,为什么中国能够做成并做好?有意思的是,不少发达国家都曾先后试图推出类似的合作框架,早些有“新丝绸之路计划”,后来又有“重建更好的世界(B3W)计划”和“全球门户计划”“印度-中东-欧洲经贸走廊”,这些计划要么已经无疾而终,要么热闹一阵子之后就无人问津,要么应者寥寥。
显然,倡议的成功有超越技术之外的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倡议拥有无可辩驳的道德基础:发展权是基本人权。这意味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通过合法的努力,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式,实现自身的发展,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这种发展,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所言,是一种实质或者真实的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活得健康长寿、受到必要的教育、摆脱物质的匮乏、免受歧视和压迫,等等。康德曾雄辩指出,人应该作为目的而非手段,那么,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发展权有优先性和独立性,即在各项议程中应该被优先考虑,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不受或者少受其他因素干扰。
这种对发展权的确认和追求,在全球层面,必然要求一种更加符合正义原则的国际秩序。要保障个人和国家的发展权,和平共处是前提和原则要求,求同存异是尊重和发展多样性、凝聚共识的方法和策略。在此基础上,需要大国小国和各民族平等相待,反对欺压和霸凌,尊重各国在长期独特历史和文化中形成的道路和模式选择,不干涉他国内政,促进合作与互利共赢。那种认为全世界各国只能选择一种模式、一条道路的主张,恰恰是对选择自由的剥夺,这样的国际秩序也无平等正义可言。
“一带一路”以发展权为基础追求正义的国际秩序,具有演化的性质。有别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那种精巧的设计,即通过一套精密的逻辑推演提出一套“普适”的正义原则。这种精巧的设计,尽管在观念上影响深远,在实践中却有严苛的条件,事实上难以大规模推行。“一带一路”的实践符合一种渐进、演化的正义策略,即不谋求先建立一个完美的、完整的、得到各方充分认同的正义原则体系来规范实践,而是先消除显见的不正义(不发展),从而逐步增进和优化全局的正义。这样一种思想,很多思想家,包括哈耶克和阿马蒂亚·森都曾倡导过,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一带一路”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开展合作,聚焦于解决具有优先性的发展问题,这有助于形成一种新的符合正义原则的全球秩序。倡议不谋求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承担无限的责任,而是渐进地、有选择地解决发展问题,最终推动全球整体的发展。
倡议蕴含的对国际秩序的追求,是一种久远的历史回响。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得到了新独立亚非拉国家的关注和响应。在中国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万隆会议上,提出了著名的万隆会议十原则,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以及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等等。这十个原则在相当程度上是中国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扩展。万隆会议对国际秩序的理想和追求,更符合《联合国宪章》以及二战后国际秩序设计的初心。
今天“一带一路”所秉持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万隆会议十原则的延续和发展。中国对这些原则的态度不是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作为相关原则的关键倡议者和推动者,中国几十年一以贯之地践行这些原则。虽然不同形势下具体的策略和方法有调整,但是精神内核是一贯的。譬如,过去的三十多年中,中国政府外长的新年首访都选择了非洲,这在世界大国外交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从来没有一个西方国家,包括那些在非洲有久远文化互动和殖民史的国家,曾经做到过这一点。这些都足以表明,中国将非洲国家视为重要的伙伴,而不是某种机会主义策略下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坚持,与今天一些国家因为担心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而积极拉拢非洲、离间中非关系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由此也可以看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实践,并不是一种巧合或者偶然,而是一种正确理念指引下的具有历史一致性的必然。
正因为如此,“一带一路”的理念和方式在共建国家中得到了强烈的共鸣和支持。在疫情之前,笔者和团队同事们曾先后走访了十几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实地考察了20多个代表性的项目,和当地企业、智库以及社会组织交流座谈。从这些非官方的交流座谈中听到很多有益的反馈,也使笔者对倡议的成功充满了信心。经常能听到的话是,“中国人来了和我们谈怎么解决问题,美国人、日本人和欧洲人来和我们谈如何提防中国的影响力”。当非洲国家意识到自己只是变成抗衡中国影响的工具时,对那些“替代”计划的情绪可想而知。
倡议的成功也与其演化特性密切相关。倡议并非一项事前周密设计的计划。在倡议提出之初,国内外很多人将之称为“计划”,后来很快得到了纠正。倡议提出后,笔者和许多国际学者有过讨论,观察者们震惊于倡议宏大的想象力,又讶异于倡议的实施细节之疏阔,甚至显得有些“潦草”。但正是这种“大写意”的风格,赋予了倡议充分的灵活性和韧性。如果是一套完整严密的计划,中国和其他国家关系的性质将变得不平等,变成其他国家配合中国完成计划的实施,这并非中国的本意。倡议实施是“发现需求-启动响应-共创方案-完成交付”的过程,这适用于每一条公路或铁路,也适用于一座大楼、一个工业园区,甚至某一场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倡议是流动的。倡议的总目标并不是打通某一条或几条具体的线路,也就无法在某个点上进行拦截阻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哪怕这个点出了问题,其他的合作点又冒了起来。只要有这个合作平台,合作的双方有意愿有能力,剩下的就是涌现的过程。
倡议的成功,不在于项目的实施有没有挑战,或者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波折甚至错误和教训,而是在倡议框架下是否真切地解决各参与方的问题、所解决的问题是否越来越多,而且成果和影响是否可以长期持续。事实证明,尽管有一些外部的抹黑和干扰,以及国际地缘政治局势的波诡云谲,还有三年疫情的冲击,“一带一路”的朋友圈仍然变得更广,并且与联合国体系下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组织都建立了合作框架。
在“一带一路”的调研考察中,笔者常常惊讶于中国企业和机构的强大学习和适应能力。当代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经验和渠道并不多。过去西方国家“走出去”,经常先是传教士以及相关服务团体,然后有军队和枪炮,紧跟着是商人和企业,这是多层次、多维度的连接。中国不对外输出意识形态,也不用武力征服和殖民,与各国社会的联系最可以凭借的就是企业。但是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企业大规模地“走出去”,在投融资模式、运营管理、制度合规、社区融合、生态环境保护、适应本地文化传统等方面,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对于企业的一线管理运营人员来说,每天都需要处理各种变化和挑战,甚至每天的状态用“打仗”来形容也不为过,但是中国企业适应得很快,政府的学习和调整也很快,那些外界关心的问题,包括项目施工时的环境保护、本地员工就业和能力提升的问题、透明和腐败的问题、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债务问题,都在一个一个地得到正视和解决。
十年弹指间,“一带一路”由“大写意”进入到“工笔画”。这不仅仅是愿景,而是前期工作成就基础上必然发生的阶段性转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带一路”只要秉持初心,立足发展权是基本人权这一道德基点,在实践中遵循演化正义的策略,不急不躁,从干中学,一定能行稳致远,促进全球发展,推动形成一个更富正义性的国际秩序,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单位: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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