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河投01 (18458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2河投0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2河投01 (18458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4585.SH/2280422.IB 债券简称:22河投 01/22豫投债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 更总经理之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3年11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 3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 6
四、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 7
五、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7
六、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7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1]204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发行人获准向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5亿元。

2022年 9月 27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成功发行 10亿元 2022年第一期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2河投01/22豫投债 01”、以下称“本期债券”)。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全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债券简称:22河投 01/22豫投债 01。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0亿元。

(五)债券期限:3年。

(六)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八)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平价发行。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四)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十五)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2年 9月 23日。

(十六)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2个工作日,自 2022年 9月 26日至 2022年 9月 27日止。

(十七)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日,即 2022年9月 26日。

(十八)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9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募集资金专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行:
账户名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银行账户:462010100101617290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9491001021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六)债券发行网点: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 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的发行网点。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利息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九)本金支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9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十)偿付顺序: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2河投 01/22豫投债 01”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于 2023年 11月 27日出具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原因
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关于朱红兵、闫万鹏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豫干文〔2023〕632 号),朱红兵同志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闫万鹏同志不再担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闫万鹏同志,中国籍,1965年 7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河南省计经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河南省计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河南省计委人事处主任科员,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计划部负责人和综合计划部主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总会计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调整后,闫万鹏同志继续担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朱红兵同志,中国籍,1969年 9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航天部第一研究院第一总体设计部职员,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事办翻译、外事办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鸭电二期筹建办主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总经理,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 11月起,担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上述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四、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 2023年 11月 27日披露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公告》,本次人员变动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人员变动不影响发行人已做出的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以上人员相关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22河投 01/22豫投债 01”的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国泰君安特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相关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六、 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83939711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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