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浙商兴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6284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9年4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兴永纯债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兴永纯债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2月11日 | |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013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16,815,418.41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70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23年度收益的第4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2月15日 |
除息日 | 2023年12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2月1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将以2023年12月15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 金份额于2023年12月18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23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 费用。 |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12月1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