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当事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德清县新市镇检查时发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零贰拾叁元叁角捌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零贰拾叁元叁角捌分。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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