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不久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原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资格要求和出资比例,并对消费金融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进行细致规定。新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消费金融领域头部公司快速做大做强,实现促进消费市场稳健发展目标。
消费金融是由金融机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历经多年蓬勃发展,整体规模持续增长。尤其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浪潮推动下,借助新技术持续拓展金融服务边界,纵深推进普惠金融,满足人民群众金融服务需求的综合能力不断提升。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借助数字化实现全流程线上运营,令用户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行业结构和差异化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逐渐步入平稳、合规发展阶段。在行业结构方面,银行类的消费信贷占比最高,是主流的消费信贷产品,且近年来银行消费信贷份额保持上升势头;同期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略低于银行,也呈现稳中有升状态,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市场份额有所收缩。未来,进一步发挥消费金融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要从可持续资本管理、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提高科技赋能水平等方面入手,同时,可以加大吸引外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力度。
在可持续资本管理方面,应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利率,推动消费贷款的整体融资利率下行,实现让利于民。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要求的消费金融公司多发行低息金融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上市融资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同时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发展,加强内部资本金管理,降低内部运营成本、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降低风险损失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在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方面,由于消费市场广阔、相应需求丰富,可以充分发挥消费金融业务模式灵活的优势,不断创新产品,促进我国消费更上一层楼。例如,围绕教育、医疗、养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发出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通过金融手段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共同富裕。应当从空间和时间维度提供更多不同类型的消费产品供给,聚焦目标客户不同阶段的需求,实现对衣食住行全覆盖。
在提高科技赋能方面,消费金融具有额度小、客户分散、频率高等特点,消费金融公司更有动力通过运用先进科技手段降低业务风险。一方面,金融科技能够改善公司的业务流程、信用评估、风险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化公司运营效率。另一方面,科技手段能够改善当下征信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库,为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和征信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提供可能,降低消费金融业务风险。
在对外开放方面,要不断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可以与发达国家的政府和跨国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务实合作,通过开放消费金融市场,促进国内消费。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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