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73,28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56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93,82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881,484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175,312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1,21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97,175,312股增加至98,385,312股。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8,385,312股增加至 127,537,903股。
2022年2月18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 388,893股,公司股本由 127,537,903股增加至127,926,796股。
2022年7月6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76,070股,公司股本由127,926,796股变更为127,750,726股。
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公司总股本由127,750,726股变更为127,330,47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7,330,47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7,955,640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73,287,340股、高管锁定股3,671,974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 996,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2%;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9,374,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共4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本承诺函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如本企业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企业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承诺:“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内,本人拟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经审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不存在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3,287,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56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 2:上述股东王立建先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吴剑波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武思宇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比例 | |||
数量(股) | |||
77,955,640 | 61.22% | -73,287,340 | 4,668,300 |
3,671,974 | 2.88% | 3,671,974 | |
996,326 | 0.78% | 996,326 | |
73,287,340 | 57.56% | -73,287,340 | 0 |
49,374,837 | 38.78% | +73,287,340 | 122,662,177 |
127,330,477 | 100.00% | 127,330,477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