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更正将影响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减少1,059.62万元、营业成本减少1,059.62万元,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概述
为拓展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宝丰”)于2023年底开拓了新客户嘉兴东方国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药”),与其开展中药材销售业务。三慎泰宝丰从中药材经销商处采购药材,货物验收入库后,根据客户的需要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由客户验收后签收。鉴于2023年度与该客户合作时间较短,缺少稳定性,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对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未予确认收入。
2024年第一季度,三慎泰宝丰与东方国药共发生业务往来1,129.57万元。公司财务部门基于以下考虑:①三慎泰宝丰不是收取佣金或手续费,且拥有商品的控制权,是主要责任人身份,不是代理人身份;②三慎泰宝丰承担货物的存货风险,初步判断该项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的规定,因此在4月27日披露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对该项业务按照总额法来确认收入。公司与东方国药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在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后,进一步对该项业务进行自查,并结合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①虽然毛利率明显高于2023年度,但能否稳定,难于保证;②虽然不是收取佣金或手续费,是主要责任人身份,但因上下游各有三个月的账期,公司承担的金融风险较小,公司充当主要责任人身份的理由不够充分。此项业务应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的情况。
综上,为谨慎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上述业务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并据此对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将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减少1,059.62万元、营业成本减少1,059.62万元,不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的其他会计科目,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二)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已披露的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对“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内容的更正
2.对“一、主要财务数据(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部分内容的更正
项目名称 | 更正前/后 | 变动比例 (%) | 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_ 年初至报告 期末 | 更正后 | 24.64 | 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 诊部有限公司收入增加376万元,全资子 公司上海天目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收入增 加225万元所致 |
更正前 | 72.25 | 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 诊部有限公司收入增加376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收 入增加1167万元所致 | |
营业成本_ 年初至报告 期末 | 更正后 | 9.17 |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 |
更正前 | 69.12 | 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 |
项目 | 更正前/后 | 2024年第一季度 | 2023年第一季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更正后 | 27,735,233.63 | 22,252,900.21 |
更正前 | 38,331,441.82 | 22,252,900.21 | |
其中:营业收入 | 更正后 | 27,735,233.63 | 22,252,900.21 |
更正前 | 38,331,441.82 | 22,252,900.21 | |
二、营业总成本 | 更正后 | 38,900,790.52 | 30,681,040.64 |
更正前 | 49,496,998.71 | 30,681,040.64 | |
其中:营业成本 | 更正后 | 19,298,631.81 | 17,676,941.44 |
更正前 | 29,894,840.00 | 17,676,941.44 |
公司已同步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监事会敦促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