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
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4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6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 19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0
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2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 28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20建工 01
债券全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品种一) |
债券简称 | 20建工 01 |
批准文件和规模 | 证监许可〔2019〕1549 号,34 亿元 |
债券期限 | 3+2 年期 |
发行规模 | 14亿元 |
债券余额 | 100万元 |
债券利率 |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债券 利率为 3.20%,2023 年 3 月 16 日起债券利 率为 1.00% |
起息日 | 2020 年 3 月 16 日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 3 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 3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
本金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3月 16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3月 16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2023年 2月 13日,发行人披露《北 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 种一)回售实施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选 择在回售登记期内(2023年 2月 22日至 2023年 2月 28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最 终在回售登记期内有面值 13.99亿元债券登 记回售。回售结束后本期债券余额 100万 元。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
含权条款 |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分销商 | 无 |
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 |
债券全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品种二) |
债券简称 | 20建工 02 |
批准文件和规模 | 证监许可〔2019〕1549 号,34 亿元 |
债券期限 | 5年期 |
发行规模 | 8亿元 |
债券余额 | 8亿元 |
债券利率 | 3.68% |
起息日 | 2020 年 3 月 16 日 |
付息日 |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 3 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
本金兑付日 | 2025年 3月 1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
含权条款 | 无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 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分销商 | 无 |
受托管理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公司有息债务 |
(一)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1、20 建工 01、20 建工 02
2020 年 3 月 5 日,东方金诚出具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183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3年 6月 2日,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077 号)评定,发行人“20 建工 01”、“20 建工 02”的信用等级A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最新跟踪评级预计将于 2024年 6月 30日前出具,敬请投资者关注。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受托管理协议》,对“19 建工 01”、“20 建工 01”和“20 建工 02”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二、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3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报告》。经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发行人情况 |
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是 |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监高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的 董监高是否一致 | 是 |
发行人董监高是否存在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或者持有异议 | 否 |
发行人是否未准确披露董监高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 否 |
发行人是否不配合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核查工作 | 否 |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5月 31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6月 9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9月 1日就公司董事、总经理变更的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9月 18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就公司董事、总经理变更的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浙商证券于 2023年 11月 9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三、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 “20建工 01”“20建工 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上述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四、风险排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根据交易场所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对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期债券进行风险排查,实时监测、动态调整,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向交易场所及监管部门汇报债券风险分类情况。
五、受托管理人现场核查情况
本年度内,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持续经营情况、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征信情况等相关情况,在 2023年 4月 19日通过现场访谈的形式进行了必要的检查,经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稳定,未发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20建工 01”“20建工 02”均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英文名称: | BEI J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樊军 |
注册资本: | 827,350.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835,763.14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3 年 11 月 17 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 |
邮政编码: | 100055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胡娟(总会计师) |
财务负责人: | 胡娟(总会计师) |
公司电话: | 010-63928916 |
公司传真: | 010-69328600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范围: | 代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本行业有关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 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 任保险;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 员);制造商品混凝土;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 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 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 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房屋、写字间出租;绿化、保洁服 务;销售商品混凝土、环保专用设备、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建 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公司是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业,多元化发展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是全球 250 家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承包商 80 强企业,业务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设计、环境修复与环境咨询、建筑机械租赁、制造和销售商品混凝土、货物运输及物业管理,经营地域遍布中国国内以及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
二、发行人 2023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建筑施工 | 1,007.34 | 77.48 | 1,004.84 | 77.52 | 0.25 |
房地产开发 | 173.39 | 13.34 | 160.45 | 12.38 | 8.06 |
建材销售 | 56.69 | 4.36 | 66.58 | 5.14 | -14.85 |
环境工程 | 12.16 | 0.94 | 12.74 | 0.98 | -4.55 |
服务业及其 他 | 50.57 | 3.89 | 51.55 | 3.98 | -1.90 |
营业收入合 计 | 1,300.15 | 100.00 | 1,296.12 | 100.00 | 0.31 |
三、发行人 2023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科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 重大变动说明 |
货币资金 | 300.54 | 253.91 | 18.36 | - |
应收账款 | 322.93 | 294.50 | 9.65 | - |
存货 | 394.95 | 454.25 | -13.05 | - |
合同资产 | 348.48 | 332.00 | 4.96 |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246.95 | 187.10 | 31.99 | 主要系ppp项目投入及一 年以上工程质保金增加 |
负债科目 | ||||
应付账款 | 678.60 | 532.22 | 27.50 | - |
合同负债 | 229.11 | 264.86 | -13.50 | - |
长期借款 | 437.12 | 335.20 | 30.41 | 主要系生产经营需要增加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
营业收入 | 1,300.15 | 1,296.12 | 0.31 |
营业成本 | 1,182.43 | 1,174.24 | 0.70 |
营业利润 | 18.90 | 18.54 | 3.23 |
利润总额 | 19.17 | 18.74 | 3.61 |
净利润 | 13.42 | 12.26 | 11.98 |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利润 | 5.81 | 5.77 | 4.7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 重大变动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 | 1,295.63 | 1,302.73 | -1.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 | 1,194.25 | 1,224.13 | -2.4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50 | 78.60 | 21.5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 | 29.70 | 113.52 | -73.84 | 主要系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 | 89.45 | 147.29 | -39.27 | 主要系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减少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74 | -33.77 | -76.94 | 主要系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 | 578.69 | 515.69 | 12.2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 | 569.44 | 570.89 | -0.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4 | -55.20 | 116.74 | 主要系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所致 |
四、发行人授信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3,094.00亿元,已使用额度 932.94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2,161.06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均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专户设立情况
1、“20 建工 01” “20 建工 02”
2020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浙商证券签署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设立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账号:1101040160001131076)。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浙商证券签署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设立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账号:8110701011401879691)。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1. “20 建工 01”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 “20 建工 02”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三)报告期内是否发生用途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1. “20 建工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2. “20 建工 02”
2023年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或使用计划调整。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及信息披
露情况
2、“20 建工 0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总额 14 亿,截至 2023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公司发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未发生变更情况。核查结果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3、“20 建工 02”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总额 8 亿,截至 2023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 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公司发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未发生变更情况。核查结果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一致。
三、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或专项账户运作不规范的情况。
(二)对前述问题的相应整改措施
不适用。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一)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20 建工 01” “20 建工 02”均未设置外部增信机制。
(二)内部增信机制情况
“20 建工 01” “20 建工 02”均未设置内部增信机制。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0 建工 01” “20 建工 02”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1. “20 建工 01”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2. “20 建工 02”
本期债券未设置内外部增信机制。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上述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仍然有效。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20 建工 01”
2023 年 3 月 8日,发行人公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2023年 3 月 16 日,20 建工 01 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2.00元(含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发行人披露《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一)回售实施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日)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最终在回售登记期内有面值 13.99 亿元债券登记回售。回售结束后本期债券余额 100 万元。
2、“20 建工 02”
2023年 3月 8日,发行人公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二)2023年付息公告》。
2023年 3 月 16 日,20 建工 02 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36.80元(含税)。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 “20 建工 01”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2. “20 建工 02”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20 建工 01” “20 建工 02”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不用于转借他人,债券存续期内如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事项,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北京建工集团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财〔2010〕3 号)》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由审批权限主体批准后执行。新增非经营性款项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发行人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经查,发行人在 2023年度内已按上述承诺执行。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1、“20 建工 01”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20 建工 02”
2023年度,本期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 2023年内经营正常,扭亏为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将严格按照上述兑付兑息安排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状况
2023年度,发行人主要经营及财务数据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债务结构较为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三)总体债务规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有息借款总额 726.86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 21.90亿元、银行贷款 662.28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0.31亿元、其他有息债务 42.38亿元。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具体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面价值(万 元) | 受限部分账面 价值(万元) | 受限部分账面 价值占该类别 资产账面价值 的比例(%)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005,431.04 | 57,205.64 | 1.90 | 投标和履约保证 金、冻结款、放 在境外且资金汇 |
回受到限制等 | ||||
应收账款 | 3,229,254.70 | 287.33 | 0.01 | 贷款质押 |
存货 | 3,949,512.96 | 1,027,045.90 | 26.00 | 贷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613,036.06 | 14,566.75 | 2.38 | 贷款抵押、融资 租赁 |
无形资产 | 252,677.09 | 116.10 | 0.05 | 贷款抵押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2,469,548.24 | 860,404.69 | 34.84 | 贷款质押 |
总计 | 13,519,460.09 | 1,959,626.41 | - | - |
发行人 2023年度债券市场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债券余额 | 票面利率 | 到期日期 |
115056.SH | 建工 KY01 | 2023-03-15 | 20 | 3.40 | 2025-03-17 |
115247.SH | 建工 KY03 | 2023-04-12 | 10 | 3.30 | 2025-04-14 |
115248.SH | 建工 KY04 | 2023-04-12 | 20 | 3.65 | 2026-04-14 |
115525.SH | 建工 KY05 | 2023-06-14 | 20 | 3.19 | 2026-06-16 |
115663.SH | 建工 KY06 | 2023-07-13 | 15 | 3.27 | 2026-07-17 |
115932.SH | 建工 KY07 | 2023-09-20 | 15 | 3.15 | 2025-09-22 |
具体详见“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综上,发行人授信情况良好,尚未使用的授信规模较为充裕,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较强。
第十章 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市机械施工集团(以下简称“机施集团”)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涉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机施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津 03 民初 1354 号、(2022)津 03 民初 1355 号) (1)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以融资租赁纠纷为由将机施集团(被告)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基于 2017 年 11 月12 日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机施集团签订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GT2017ZZ015-R001、GT2017ZZ016-R001),请求判令:①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40,880,171.67 元 、140,880,171.67 元;②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各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分别为人民币 46,267,076.16 元、46,267,076.16 元;③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分别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300,000.00 元;④被告承担两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2)当前进展
2023 年 5 月 4 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2022)津 03 民初 1354号、(2022)津 03 民初 1355 号作出一审判决,两案判决机施集团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121,981,033.34 元、121,981,033.34 元,利息 13,753,262.86 元、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10 月 16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 年 10 月 17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了关于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批复,原则上同意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23 年 12 月 27 日,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进入正式破产程序。2024 年 3 月 14 日,机施集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 年 3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机施公司再审申请,本案进入立案审查阶段。
2、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机施集团、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企业借贷纠纷案
(1)基本情况
2020 年 1 月,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以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机施集团、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为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①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 亿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其中人民币 7,162.52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②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4亿元的借款期间利息人民币 3,269.5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其中人民币 494.89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18%的标准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4 亿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共计人民币 9,331.5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对其中人民币 7.162.5 万元的逾期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共计人民币 2,387.5 万元);④被告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等(暂计人民币 100 万元),被告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⑤原告对被告郑新类出质的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4%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⑥原告对被告姜敏南出质的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6%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⑦原告对被告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质的云链电子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金额为限;⑧被告机施集团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⑨被告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⑩被告郑新类、姜敏南对前述第一、二、三、四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当前进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受理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2023 年 9 月 1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判决,判决:北京富申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银叶金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 400,000,000 元、利息 32,695,000 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郑新类、姜敏南、云链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市场有限公司、机施集团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 9 月 15 日,机施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1 月 31 日,二审开庭审理,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未宣判。
(二)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为发行人下属二级子公司,其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股份公司返还原物纠纷
(1)基本情况
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以下简称全联公司)因返还原物纠纷于 2017年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股份公司(被告)违约占有其位于海淀区五棵松路 81 号永金里住宅小区(原五孔桥住宅小区)内的 12,901 平方米房屋及 87 个车位,请求法院判令股份公司返还以上房屋及车位(比照 2006年市值,估值计算为 10,545.75 万元),并协助全联公司办理权属证书。同时要求股份公司向全联公司偿付损害赔偿款 6,960.19 万元。以上两项费用共计 17,505.94万元。之后,全联公司又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比照起诉时的房屋和车位市值(2017 年市值),要求股份公司返还房屋或赔偿,考虑到缴纳诉讼费困难,将起诉的标的金额调整至 5 亿元。按照当时的管辖权限,该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当前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股份公司经研究后,对全联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其返还在永金里项目分配中多占的住宅建筑面积和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 2,000 元的成本价进行补偿,反诉标的金额约 1 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和 2020 年 10 月两次开庭,因全联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而中止审理。
2021 年 8 月,股份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全联公司已被申请破产,2015 年 12 月 11 日后有关全联公司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由此裁定驳回全联公司的起诉,驳回股份公司的反诉。
2021 年 8 月 21 日,全联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2022 年 9 月 15 日,股份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终 1290 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①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 222 号民事裁定;②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2023 年 6 月 14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进行线上答辩和举证审理。
2023 年 10 月 12 日,股份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延期提供证据申请书”。目前正在等待开庭通知。
二、对外担保事项
为 1.74%。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2023年度,发行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
序号 | 重大事项明细 | 临时公告披露时间 | 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 偿债能力的影响 |
1 | 诉讼进展 | 2023年 5月 24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2 | 诉讼进展 | 2023年 6月 7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3 | 董事、总经理变更 | 2023年 8月 28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4 | 诉讼进展 | 2023年 9月 14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5 | 董事、总经理变更 | 2023年 10月 23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6 | 诉讼进展 | 2023年 11月 6日 | 无重大不利影响 |
综上,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6月 9 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9月 1 日就公司董事、总经理变更的事项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9月 18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0月 26日就公司董事、总经理变更的事项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3 年 11月 9日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与仲裁最新进展情况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意愿无重大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保持对发行人的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定期开展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并对相关事项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中介机构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均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
无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冯佳慧
联系电话:010-65546318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