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检查确认,涉诉饮品店的证照齐全,原料由总部配送,票证完备,未发现异物或异常感官性状,贮存条件合规。店内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未发现皮肤破损或出血情况。陈某于当日13时28分通过手机下单订购3杯饮品,涉诉饮品由店员苏某在13时31分41秒至13时39分46秒加工制作,全程佩戴口罩、工帽,未发现咳嗽等异常行为。
外卖员姚某于13时30分接单,13时50分取货,14时05分送达陈某,双方确认饮品包装封签完整。陈某后将疑似"血痰"的塑料吸管送至同事王某某处请求帮助查看,王某某通过显微镜查看后表示不能确定是血液结痂且含有红细胞,仅通过手机拍摄照片发送给陈某,且提醒照片与实际看到的有差异。涉诉塑料吸管后被作为废弃物处理。
由于陈某未能提供带有疑似"血痰"的塑料吸管、剩余饮品等实物,监管部门无法进一步检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法认定陈某所诉的饮品中含有疑似“血痰”且与涉诉饮品店加工制作有关。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持续依法依规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此事件提醒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反映,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