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地方采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方式开展资本招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目前,广东、上海、浙江、重庆、安徽、陕西等多地已形成超千亿元产业基金集群,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外部形势和各类不确定性风险情况下,应进一步提升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效能,充分利用其“政策导向”与“市场运作”双重属性,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其潜在风险。
长期以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为财政支出的创新方式,已延伸到创新创业、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多地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弥补市场失灵、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扶持了一大批创业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造就了很多高科技公司和隐形冠军。各类基金设立也逐渐从发达地区、大城市,不断向中西部、区县拓展。例如,合肥市通过以投带引的新模式,成功引入并培育了新型显示器件、半导体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集群,引发各地对“合肥模式”的关注和青睐。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2022年年底,我国累计设立2107只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约12.84万亿元,已认缴规模约6.51万亿元。很多地方政府通过以基金促进招商模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蓬勃兴起、不断下沉,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在地方产业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部分地区缺少统筹规划,存在政策目标重复、投向同质化、返投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由此造成了资金沉淀、闲置现象。同时,社会化募资难、基金退出难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特别是部分欠发达地区甚至县乡一级也成立了众多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但缺乏较好的产业基础或潜力,更多的是盲目跟风投资,造成了“募不进来、投不出去”的困境,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产业重复建设和投资失败案例。可见,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一搞就灵”,在当前财政紧平衡和经济恢复态势下,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产业引导基金效能。
在遵循区域产业发展规律基础上,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积极有为,做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应紧紧围绕当地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加强产业研究、规划和必要的区域协调、合作,审慎设立、优化调整各类产业引导基金。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自身财政承受能力,强化政府预算对财政出资的约束,防范财政风险。特别是对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地方,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不得将政府债券用于基金。同时,财政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以明股实债、隐性担保等方式搞变相举债,要防范因低效、无效投资导致的财政风险加剧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做好产业引导基金的总量、结构、投向、运营等机制设计,不“撒胡椒面”也不搞“一刀切”,支持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分层分类发展。此外,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依据各母基金、子基金投资进度和运作绩效来动态调整。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抓准抓实抓细“募投管退”,着力提升产业引导基金效率。应结合当地实际,秉持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理念,撬动各类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采取适宜的运营管理、利益让渡等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尤其要突出绩效导向,倡导竞争赛马机制,引入并发挥好基金管理人优势,加强项目获取、研判、赋能,进一步丰富退出通道、优化退出路径。在此过程中,可进一步采取差异化方式,放宽返投比例、构建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注重按绩效结果支付有竞争力的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并鼓励大胆创新投资模式以及配套出台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对基金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也应及时调整优化或择机退出。
(作者吉富星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