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一号令”来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一号令”,事关汽车金融。

  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1号)(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于2008年发布。时隔多年后,监管部门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办法自2023年8月11日起施行。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意见征求,原银保监会重点在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公司治理作出调整,对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一号令”来了

  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办法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

  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办法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取消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汽车金融公司为汽车市场的稳增长、促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2)》,截至2022年年末,全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到9891.95亿元,总体保持稳定。零售贷款余额为7852.58亿元,同比略降3.51%;库存批发贷款余额为1126.9亿元,同比上升8.73%;融资租赁余额61.5亿元,增幅29.45%。(马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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