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答网友问:已在研究制定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

近期,有网民在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我来说”栏目留言,反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购买的商业险未能并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导致目前每年多缴纳1.2万元养老保险,领取时还要多扣3%的税,建议有关部门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此回应称,正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答网友问:已在研究制定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

这意味着,试点了5年的税延养老险即将完成历史使命。

网友建议加快两类养老保险衔接进度

据悉,税延养老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在缴纳保费的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2018年5月1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税延养老险。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该试点,其中有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者虽然都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但由于在设计上有所差异,所以目前还未在账户上打通或者做衔接。此次网民的留言也正是当前税延养老险和个人养老金账户所存在的衔接不畅的情况。

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在酝酿中

针对网友的留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给出了详细的回复,表示: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的政策文件,明确业务操作、产品管理、信息报送等要求,并将按程序尽快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将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依法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督促行业妥善做好衔接各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7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已经在业内下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税延养老险试点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便利操作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尊重客户选择,优化办理流程,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有序开展税延养老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税延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将停止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起,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将停止为投保人提供账户管理、续期交费、信息查询等其他服务。试点公司应当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单管理。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VCG21129685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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