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被罚款六万元,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1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6号,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简称:东滨保险)因其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对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山东东滨汽车保险代理被罚款六万元,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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