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融通通安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2807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年7月2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融通通 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23年11月28日 | |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23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1,230,192.7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2次分红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23年12月4日 |
除息日 | 2023年12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23年12月6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按2023年12月4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12月6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 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 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 |
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12月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2月5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23年12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