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12日消息,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百康店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00元。
据公告内容,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百康店于2022年6月10日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5月4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富锦市繁荣社区35组(1层南6门)经营。2023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销售药品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予以警告,但在2023年11月9日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截止案发仍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富锦百康店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以罚款600元,罚款上缴财政。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