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经理千万资金炒股终亏损,罚款20万元 业内:现已离职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讯(记者胡萌)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日前,中国证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券从业人员孔典熠于2019年、2020年控制使用“刘某宁”财信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买入成交2288.56万元,累计亏损1.33万元。

对此,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20万元罚款。

投资经理千万资金炒股终亏损,罚款20万元 业内:现已离职

处罚书显示,孔典熠曾在多个证券公司担任投资经理一职。2017年3月-7月,孔典熠在华融证券资产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资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在民生证券任投资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在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贝壳财经记者获悉,孔典熠已从方正证券离职,同时,记者查询中证协从业人员的公示信息,未发现孔典熠进一步的就职信息。

证监会调查发现,孔典熠实际控制并使用的账户,是其姨夫刘某宁于2015年在财信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值得注意的是,该账户留存的手机号码是孔典熠母亲的手机号码,其账户交易转入的资金多来自孔典熠本人、母亲及朋友。

事实上,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行为屡禁不止,上半年已有多家券商的从业人员知法犯法。其中,6月29日,上海证监局的一则处罚内容登上热搜。该处罚书显示,曾任海通资管投资经理的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上海证监局对此罚没1.09亿元。

6月底,厦门证监局公布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曾任国盛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的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为八个客户炒股,还用妻子账户交易,累计交易金额910.60万元,交易整体亏损。对此,厦门证监局对柳仲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2.99元,并处以1.14万元罚款;对柳仲信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今年1月,浙江证监局的一则公告显示,时任国信证券绍兴东池路营业部、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客户经理黄鲁,在从业期间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卖金额522.28万元,累计亏损1.57万元。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

编辑白华兵

校对柳宝庆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