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路搭桥

  各地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路搭桥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床头平平整整的被子,桌上整齐划一的洗漱用品……走进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文明规范的新风正气扑面而来。

  “随着起床铃声响起,首批11名涉案未成年人起床、洗漱、整理内务,从这里开始全新的一天。”该培训中心负责人张志保介绍说。

  3月8日,这所占地1543平方米的教育培训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配备1名负责人、5名教师、2名后勤保障人员,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一应俱全,房屋、消防、技防、食品安全等全部通过相关验收,可满足20余名学生的教学与生活。

  据介绍,该培训中心以“做有温度的教育,办有情怀的学校,育有正气的新人”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制定了循序渐进、全面细致的六大“阳光课程”:“阳光之行”课程注重行为习惯养成;“阳光之健”课程突出锻炼强健体魄;“阳光之心”课程关注心理健康疏导;“阳光之艺”课程强调陶冶艺术情操;“阳光之智”课程明确提升文化知识;“阳光之创”课程发展专业技能培训。

  “以前连被子都不叠,现在一点点做,觉得生活越来越有意思了。”正在接受教育的小江(化名)表示,以前他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在这里,他找到了自己喜欢干的事情,感觉生活也充实了。

  “除了树立学生正确的政治观、增强守法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外,我们还通过文化课程和专门技术技能培训课程,纠正学生厌学、惰学等不良学习习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劝导学生重返校园或者就近务工。”张志保介绍说,同时通过“一对一”谈心谈话、心理辅导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情感变化,帮助学生进行心理创伤救治和恢复,引导学生逐步构建起一个健康、积极、稳定的心理环境,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路搭桥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专门学校则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近年来,为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多地政法机关探索推动建立专门学校,并与专门学校在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矫治等方面建立配套衔接工作机制,深度合作,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观护工作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干警与志愿者、学校教师、监护人组成帮教小组,根据每名罪错未成年人性格特征、行为表现、身心状况等不同情况,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加上检察机关定期入校巡查机制等,取得较好效果。

  广东省广州市针对具有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和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三种不同教育矫治对象,正在探索建设不同类型的专门学校精准施策分类矫治。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罪犯危险评估与项目矫正研究中心主任翟中东指出,专门教育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者而设置的教育形式。专门学校可以保障入校未成年人继续接受文化教育,学有所长,又可以对其不良行为进行集中管束,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治,有效避免“一关了之”“一放了之”。

  “目前,有关法律在此方面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切实落实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建议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立法,出台专门教育实施细则,增加专门学校数量,健全专业人员培养方案,规范教育教学内容,确保专门教育质量和成效。”翟中东说。(法治日报)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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