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CHNG1Y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36938 债券简称:18CHNG1Y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24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 10月 25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 10月 25日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10月25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0月 24日期间
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CHNG1Y
3、债券代码:136938.SH
4、发行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6、债券期限:5+N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
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
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
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
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
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
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
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
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
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
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
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8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0月 24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
年 10月 25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9、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年 10月 25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10月 25日至 2023年 10月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4.88%,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48.8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10月 24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4、本息兑付日:2023年 10月 25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 10月 25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号
联系人:张攀
联系电话:010-63228741
2、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联系人:刘蓓蓓、王一、段遂、陈安琪
联系电话:010-583778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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