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称,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宏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刘宏武生于1966年12月,湖北长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刘宏武于2020年7月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022年1月,他在任上被查;同年6月,官方通报刘宏武被“双开”。他被指“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应付,甚至借机钻空子、搞腐败”等。
引人关注的是,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刘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官方披露,刘宏武提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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